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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遊戲:法官殺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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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玩法(只有法官和殺手):假設有N個人玩這個遊戲。那就從撲克牌裏面拿出N張,並定義其中的兩張為法官和殺手(比如紅桃A為法官,紅桃K為殺手);然後各自抽牌(當然就不能讓別人看到你的牌面)

首先抽到紅桃A的法官亮牌,然後接下來就是法官主持遊戲地進行了。

法官喊道:“天黑了,大家閉眼”(大家就得聼命令閉上眼睛);然後法官又喊道:“殺手殺人了”(這個時候殺手就掙開眼睛,指向某個人給法官看);法官確定某個人被殺人后,就喊道:“大家掙眼睛 ”;接著告訴大家誰被殺了。

下面就有多種玩法了:

(一般玩法)比如先讓被殺的人指正說他懷疑誰是殺手並給出自己的意見(比如兩個人的關係怎麽樣啊,爲什麽自己會第一個被殺了);接下來就是其他還活者的人討論並投票認爲誰是真正的殺手。如果被告票指正的這個人是不是殺手,那他就等於被大家冤殺了;而且殺手這輪就算是逃脫了。大家再次閉上眼睛殺手繼續殺人,殺到剩下寥寥幾個人,殺手還沒被抓到,那殺手就算真正逃脫了。如果殺手在這之前被抓到了,那殺手就得接受懲罰。

(刺激玩法)跟上面差不多,只是每冤殺掉一個人,活着的這些人必須接受小懲罰。殺手呢?如果在前面幾輪就被抓了,那殺手的懲罰就重些,如果是到最後幾輪才被抓就輕些。

<説明:只要是被指正為殺手,不管你是否真正殺手,你都可以辯論。如果你不是殺手,那就要為自己辯護爲什麽自己不可能是殺手;同樣那殺手爲了逃脫更應該努力使自己的嫌疑降低,只要沒有過半數的人投你的票那你就不需要亮牌。所以說呢,不求所有的人都相信自己,只要能將自己的嫌疑轉移到別人身上,混淆視聽,那就有較大機會逃脫了。這是要講究語言技巧的,如果太死撐,大家反而更會懷疑你,怎麽讓自己看起來是無辜的,而且看起來不是裝不出來的那才叫真正的利害>

 


 

上面是簡單的玩法,如果加了個警察下去就複雜很多了。

也就是多增加一張特殊牌(比如方塊2)那抽到方塊2的就是警察了。跟上面的遊戲一樣,只是在法官喊:“殺手殺人了”后,增加一個步驟就是法官繼續喊道:“警察出來指正”。這個時候警察出來指正一個他認爲是殺手的人給法官看,如果被指正的人正是殺手的話,那法官就點頭。不是就搖頭。然後大家就又睜開眼睛開始猜測誰是殺手。

兩种情況:(規則:警察被殺手殺了那就算殺手贏了)

第一,警察指正的時候,法官點頭了。這個時候警察就應該表明自己是警察並指出誰是殺手。一定要讓大家都相信,不然被殺手懷疑了的話,那警察就危險了。。下一輪殺手肯定是要殺這個有警察嫌疑的人了。當然殺手也可以出來説自己是警察,誰誰誰是殺手等等。那就會出現這種可能:你真的是警察,但是別人認爲你的殺手,那你又沒法充分證明自己是警察不是殺手,那就中了殺手的計謀了,遊戲就GAME OVER。

第二,警察指正的時候,法官搖頭了。那這個時候就要盡量使大家對這個已經被證明不是殺手的人的嫌疑降低,省的誤殺了良民了。同時不能暴露自己警察的身份。當然也可以故意暴露自己,但時裝成有破綻,隱隱約約,像是又像不是。總之迷糊掉殺手的視線就是上上策。

當然情況可以多種多樣,要怎麽玩就怎麽玩。警察就是盡其所能指正出殺手;殺手也盡其所能殺掉警察並逃脫掉。剩下的就判斷誰是警察誰是殺手。人的心理是很奇妙的;情況是怎麽樣很難説的,可能到了最後才恍然大悟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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